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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也迈入改革的深水区、攻坚期,由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诱发的社会矛盾愈发敏感、复杂。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提出了“四个全面”,作为其中内容之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是从原则、任务和布局进行了全面部署。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担负着重要职能。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法院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重要。但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司法警察管理体制亟待理顺,立法依据亟待提升,履职保障亟待加强,职权行使亟待明确等问题凸显。因此,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司法警察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目前,实务和理论界对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研究多数是关于司法警察职权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方面,对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的全面性研究较少。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的研究和分析,明确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中所遇到的瓶颈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整体框架内,确立我国司法警察体制的改革方向,推动我国司法警察制度规范化、现代化的进程。本文正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司法警察制度的概述,包括司法警察含义、司法警察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完善司法警察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实际情况出发,论述了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从司法警察职权行使和司法警察管理体制两大方面进行详尽分析。第三部分,对如何完善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制度提出具体构想,力争尽快明确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的改革方向,早日建立一套完善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