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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各种天气灾难频发,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与关注。在此背景下,选择低污染、低耗能、低排放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走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过度排放是造成气候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为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建立长效的机制以推进节能减排,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国际社会经过不断的协商与讨论,签订《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这为搭建市场平台,将碳排放权进行商品化交易,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实现经济实体的节能减排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与政策支撑。经过多年的探索,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不断发展与深化,陆续建立起较有代表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如芝加哥气候交易体系(CCX)、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体系(GGAS)、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计划(RGGI)、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等。在这些实践中,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为有效的排污控制手段而被广泛采用,其中EUETS是总量控制模式下市场化交易的典范,是目前全球起步较早、规模最大、运行效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全球碳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我国目前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转变发展模式,协调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不仅是政策口号,更需要尽快建立起制度保障与体制规范。我国目前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法律的缺失,经济发展阶段、发展机制与市场交易的矛盾,地域发展不均与建立统一交易体系的矛盾以及金融体系薄弱、人才缺乏等制约因素,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以总量控制模式为主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而是主要集中于较为分散的CDM项目交易上。我国虽已快速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CDM项目供应市场,但却处于碳经济产业链的最低端,被动出售而缺乏议价能力,碳配额(CERs)一级市场价格低廉,损害国家及企业利益。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框架思路与设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以最具代表性的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主要研究对象,从EUETS的形成背景、运行机制、评价与启示以及存在的不足四个方面系统深入地剖析其体系的建立模式与运行效果。再基于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现状、制约因素的分析,结合EUETS实践与改革的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可以按照: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与制度-确定合理的碳排放总量-选择合理的初始分配方式-建立多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的思路框架建立完善的以总量控制为主要交易模式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