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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多发的自然灾害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一次次自然灾害的侵袭之下,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建设集聚着越来越多的关注。当前,政府治理需要应对更加复杂多变的环境挑战,公众的民主意识不断提升,对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突发的灾害危机中,政府能否强化灾害治理能力、避免民众因灾害治理不力而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是近些年自然灾害治理研究得到关注的现实原因。政府对社会资源的掌控与分配具有特定优势,势必在灾害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因为灾害具有突发性、复杂性,政府展开救援无法事事巨细、面面俱到,因而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加入救援之中,成为救援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这些力量相对政府而言,行动更加迅捷灵活,在很多方面更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可有效弥补政府在应急救援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在上述背景下,本文选取了发生在江苏省盐城市境内的“6·23”风灾作为研究案例。将救灾工作中的社会力量合作行为作为研究切入点,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分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界力量在救灾中的不同作用及合作。对该灾害救援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进行分析,既可以为区域性灾害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又可以对政府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事务提供操作建议。本文首先从选题意义和价值出发,进而运用协同治理理论等理论工具阐述自然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中多元主体力量参与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而后对6.23风灾及其救援过程进行阐述,分析多元主体如何参与协同治理及存在的问题。风灾发生后,盐城市委、市政府组织全市多个部门紧急联动,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竭力打通“生命线”;全国各地专业救援队、慈善组织、基金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和阜宁、射阳当地的社会公益组织迅速自发赶到灾区,现场展开救援;国资背景的大企业集团主要参与设施修复、交通恢复等工作,很多企业自发组织捐款捐物,为救灾清障及灾后生活必需提供物资支持。据统计,全国20多个省、市、区300多个各类志愿组织共2.3万人参加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伤员得到科学救治,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秩序得到有效的稳定维持。经过研究,发现在“6·23”风灾救援的过程中,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也存在着法律规范的相对欠缺,信息发布不及时、共享机制不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要进一步明晰法律规范、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优化措施。其中,在优化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机制方面,提出六点建议:第一,加强预警和应急准备;第二,强化区域联动组织领导;第三,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第四,推动政企市场化合作;第五,确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第六,加强社会组织横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