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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后果相当于10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一支水流,而错误的司法判决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但是,近年来曝光出的一批冤假错案,已经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院公信力。法官办案质量终审负责制就在这种大背景下被推入公众的视野。2015年6月,互联网上公布了河南法官王桂荣因错判冤案(于海哲诈骗案)被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的判决书。王桂荣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7年11月,二审判决仅是刑期从一年九个月缩短到一年半,依然认为“上诉人王桂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判工作中未依法认真履行职责,错误认定案件事实,导致案件被告人于海哲被错误追求法律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此结果引起社会各界对错案认定标准及如何追责等问题的强烈反响,尤其是在基层法院的法官当中。本文将就前法官王桂荣玩忽职守案展开论述,通过对其个人的境遇进行分析来探讨法官群体的命运与我国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发展方向。只有真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的法官才不会心有余悸、视审判台如危墙。法官有了安全感,才会全身心投入审判事业,真正实现“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文分为4个部分来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现状及意义和研究方法及思路。通过介绍王桂荣玩忽职守案引出法官办案质量终审负责制及该制度在本案中遇到的尴尬境地。比较法官办案质量终审负责制与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区别,明确终审负责制的地位。第二部分为法官办案质量终审负责制提出的背景、推行的成因及目前对终身制的几种看法。简要介绍催化出法官办案终审负责制的社会背景和法律背景,通过分析该制被推行的成因归纳出目前对该制度的三种不同看法。第三部分为我国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运行现状与问题分析。通过列举基层法院存在典型现象,研究该制度在我国目前国情下运行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则是对我国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提出完善建议。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适当借鉴国际成功经验,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