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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解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大幅提高,其中最关键的是农业经济的发展模式也突破了单纯农耕的模式而变得丰富和多样化。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的流转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它使得拥有土地却无力经营的个人或组织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投入到其他生产和经营中去,同时,土地的流转又能给其带来一定的收益,可谓是一举两得。从另一个方面讲,作为受让者成功的解决了拥有财力和能力却苦于没有土地开发和经营的局面。但是由于土地流转涉及到权利的转换,法律关系的变更等因素,其运行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再加上权利的客体土地本身具有特殊性,其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其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尤为严重,因为当前的立法工作和政策的制定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对于一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也显得无力。如果能找到一种方法既能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充分开发和利用其价值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又能最大限度的解决土地流转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信托制度作为一种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和传统的流转方式相比有许多优点。第一,它的运行有专门的土地信托公司运作,专业性强,又受到政府的有效监督,安全性可靠,成功的解决了农民因担心自己固有的权利受到损害而不敢进入流转市场的问题。第二,对于信托过程中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较为明确,避免了因权利和责任的混乱而产生的纠纷。第三,能改变农村土地零散的经营模式,使得土地的利用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的道路,让土地在更有能力,更有财力的主体手中价值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产生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是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的。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信托基本内容的概括,主要土地信托的概念,定义以及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等。第二部分是国外土地信托的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与国内的成功范例。第三部分是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选用信托模式的必要性与意义,首先介绍了介绍了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运行的现状,阐述了其在运行的过程中的不足和阻碍因素,其次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选用信托模式有其它流转模式相比之下的的优势,最后综合的得出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选用信托模式的制度价值。第四是对于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信托制度的建议。从完善制度本身的设计,加强相关监督,明确各方权利与职能方面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信托制度提供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