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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愈发严格,企业财务舞弊现象的曝光逐年增多,监管层的惩戒力度也随之加大。论文选取创业板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第一股欣泰电气作为案例分析对象,利用风险因子理论从一般风险和个别风险进行深入剖析,根据其动因与同样存在欺诈上市嫌疑的雅百特案例作对比研究,从而提出相应的防范与治理手段。目前,针对欣泰电气案例的研究多基于GONE理论,该理论往往更侧重于对舞弊手段的分析,关于导致舞弊成功的其他因素却鲜少展开讨论,而其他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的文献也忽视对我国监管环境变化之考虑,在个别因子的分析上尚未形成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也未能有文献从欣泰电气案与雅百特案进行比较的视角出发对该案例的特殊之处展开研究。本文主要采用舞弊动因理论结合欣泰电气案例的方式,从风险因子理论中的个别因子和一般因子的角度探究欣泰电气实施舞弊的动因。并引入另一存有欺诈上市嫌疑的雅百特财务舞弊案例作为对比,通过将两案的舞弊手段、财务人员行为和处罚结果进行对比,以体现出欣泰电气案的特殊之处。在此基础上,以对比中的不同为出发点,提出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层所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包括加速立法和现有法律修改的进程,新增设专职单位以提升执法力度,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监管部门合作以更高效地查处境外的违法行为,划分外部机构职责从而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审查监管效率,从多个方面改善审计聘用制度等。欣泰电气事件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史上第一支因欺诈而退市的股票,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尤其是对欣泰电气事件的处理体现出的监管部门态度转变,能对仍在市场中试图采取舞弊行为的企业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有利于资本市场的良性运转,并能够以此为鉴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监管的效率与效果,尽可能的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