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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错案的发生原因有多种主客观的因素,涉及到证据、证明方面而导致的刑事错案不在少数。证据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认识案件、处理案件的客观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每一起刑事案件来说,从侦查取证开始到法官审判结束,每一个司法环节都不能缺少证明程序的贯穿与证据内容的依赖。如果这其中刑事证据自身一旦出现问题或是刑事证明程序出现差错,就会很容易导致刑事错案的发生。因此,刑事司法证据内容的把握与刑事司法证明程序的运用与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有着密切的联系。 本文从证据法学角度对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进行系统的探究,意在从办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等各环节入手,从刑事错案与证据法基础理论、刑事错案与诉讼证据论、刑事错案与刑诉讼证明论这几个方面,对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做全面的分析与研究。本文侧重对诉讼证明基础理论的分析,对刑事诉讼证据类型、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方面的研究,以分析相对客观的证据、证明问题入手,更科学、更有效地发掘刑事错案发生的原因。因此以分析证据、证明的角度来研究刑事错案更具有理论借鉴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能更充分、完整地将刑事错案研究透彻,准确地找到刑事错案发生的原因与真正症结,进而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 通过研究发现,刑事错案的产生看似是在法律适用、认定事实上,但是其本质是在于相关司法人员对刑事司法程序的忽略与无视,过度地追求、盲目认可案件结果所导致的。有目的地提高相关司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规范其程序操作,尤其是规范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涉及到的证据收集与运用、证明环节操作等过程才是减少刑事错案发生更为有效的方法。把导致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以证据法学视角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将更有利于科学、系统、客观地为进一步建立刑事错案预防机制与救济机制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