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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司法审查制度是现代引渡制度的主要内容,属于国际刑法学与诉讼法学的交叉学科范畴,是国家司法权专有的体现,有利于保障人权和加强国际刑事合作。引渡司法审查案件数量不多,但影响较大,涉及到一国是否公正司法的国际形象,因此引起各国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广泛关注。该文分为三部分,深入探讨了引渡司法审查基本理论,并对各国引渡司法审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以此为借鉴,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引渡司法审查制度的建议。
第一部分为论文的导论部分,也就是正文第一章,阐明了引渡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将引渡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阶段,并明确引渡司法审查的性质就是审判机关对刑事纠纷的裁决,该部分还论证引渡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依据:司法权专有、人权保障、国际司法合作。
第二部分为论文的本体研究部分,包含正文的第二、三、四、五章。对各国引渡司法审查制度中的提起和裁决主体、被引渡请求人的诉讼权利设置、引渡司法审查的原则、范围、审查标准和具体程序进行概括,并联系各国的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加以比较研究,探讨差异根源。并归纳各国引渡司法审查制度的共同特征,提出各国引渡司法审查制度的价值目标,并揭示出各国引渡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理念为维护司法正义。
第三部分为论文的应用研究部分,即正文的第六章,概述了我国引渡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指出我国引渡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程序主体不完整、诉讼权利不到位、审查方式不规范、复核程序不合理、诉讼期间不全面等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引渡司法审查制度的指导原则,然后对完善我国引渡司法审查制度提出建议,如确立检察机关为提起引渡司法审查的主体、扩大被请求引渡人的诉讼权利、规范法院审查活动、重构引渡司法审查二审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