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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提出。比特币是一种数字形式的虚拟货币,是基于网络以点对点方式运作的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其出现超出了通常意义上的货币,它突破了时间、地点、数额等因素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际化金融贸易有一定的助推作用。然而比特币发展的同时,也为部分人提供了犯罪的土壤。其多表现以洗钱犯罪为主。在2014年黑龙江破获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为了使所诈骗钱财合法化,就是借助于网络,利用比特币将其诈骗资金“洗白”合法化。侦查部门在进行追赃时,对于利用比特币进行网络洗钱的侦查过程,也是大费周折。因此,对于利用比特币实施网络洗钱的犯罪进行必要的研究,为侦查部门寻求相应的侦查方法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从比特币的相关基本问题作为切入点,结合其特点等方面以及我国的比特币利用现状,进而分析利用比特币实施网络洗钱犯罪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论述,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先后对国外关于比特币及洗钱罪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探讨分析,推析出关于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的必然性并对我国针对利用比特币实施网络洗钱犯罪提出必要的立法构想及建议,在文章的第四部分对侦查机关如何有效打击该类犯罪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侦防对策。本文针对利用比特币实施网络洗钱的犯罪研究,一方面是为了应对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出现的新形式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为了给侦查机关在应对此类犯罪时,提供必要的方法借鉴,能够有效缩减侦查成本,及时破案,能够有效追赃。另外,希望通过对此类的犯罪研究能够给立法部门给予一定的内容启示,可以制定出关于此类犯罪的法律法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