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行WTO建议和裁决的合理期限之仲裁

来源 :厦门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yh32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议和裁决的执行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实现世界贸易组织宗旨或目标的重要手段,而DSU所设置的合理期限制度则是促进建议和裁决执行的重要手段。确定合理期限的方式共有三种,仲裁方式是继“当事方协议”之后最常用的方式,迄今为止已有27个案例采用了这种方法,值得关注的是,最新案例DS414案是中国首个采用仲裁方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案例。本文试图讨论确定执行期限之仲裁方式的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尤其关注影响执行期限的因素,并对DS414案之裁决和反映出的中国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在此基础上试图对完善合理期限制度提出建议。全文共包括四章。第一章是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合理期限制度的一般介绍,首先是GATT时期的概况,其次是WTO时期DSU将合理期限制度的成文化及相关具体规定,最后对“裁决执行的合理期限”的具体概念进行了解读。第二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第一节讨论了仲裁方式的程序方面,包括仲裁的性质、效力,仲裁员的权限、指导原则以及当事方的举证责任,第二节则是关于实体方面,重点介绍了实践中影响具体执行期限的各类因素。第三章介绍了中国作为当事方的首个DSU第21.3(c)条仲裁案,即DS414案,本章先是对中国入世后提交WTO解决的、已确定执行期限的实践进行概况分析,然后分别从中方、美方与仲裁员主张入手对DS414案的裁决进行分析,最后则尝试为中国如何应对合理期限问题提出管窥之见。第四章以前三章为基础,第一节试图总结出DSU现有合理期限制度存在的缺陷,第二节则针对上述缺陷一一提出可能的对策。总之,本文试图对确定“合理期限”的仲裁方式以及中国相关实践进行全面分析,肯定了“合理期限”制度的价值,同时指出其尚待完善之处,以期对理解和利用该制度有所裨益。
其他文献
当前年轻干部的思想作风状况一般是好的,他们在各条战线上发挥着骨干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年轻干部在思想作风上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问题之一:淡漠政治。主要表现为:不注意政治理论的学习,借口工作忙而忽视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理论功底比较浅。因而观察问题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对于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苗头性问题,往往嗅觉不灵,反应迟钝,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分析问题不善
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基金作为一种新型模式,符合产业发展与整合的需求。一方面发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能力和专业的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发挥上市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和资源运用能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对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均应当向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及裁量因素的考量。文中从说明理由的概念、范围、例外、方式、内容、要求等多个角度探讨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完善路径,并穿插比较域外关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规定,希望对我国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发展有所裨益。针对完善说明理由制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