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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安然事件以来,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逐渐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重视,美国的sarbanes Oxlev法案中就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每年对外披露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内部控制报告。由此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迈入了强制性披露的阶段。这也引发了我国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求的讨论,我国是否应该仿照美国制定详细而严格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更是成为争论的焦点。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体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并已成为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制肘。2004年6月我国在深圳开设了中小企业板,旨在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文旨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中小企业板上的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探寻哪些冈素会对民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产生影响,进而分析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以及适合我国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体制。
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探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问题。
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为理论与文献回顾部分,对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及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第三章分析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三个理论模型,分别是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成本效益理论和代理成本理论,并选择代理成本为本文的理论研究模型。第四章为实证研究部分,在代理成本理论的框架下,提出了内部控制受到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比例、资产负债率、长期负债比率和企业规模5个因素的影响,利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经过检验发现,我国民营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受到股权集中度和长期负债比率的影响,而管理层持股比例、资产负债率利企业规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并不显著,并对该结果进行了分析。第五章针对实证研究的结果提出了改进我国民营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认为我国现阶段还不适合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详细全面的要求,但应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题、结构等框架性内容予以指导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