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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迅速发展,“互联网+”计划的提出又给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互联网保险产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崛起。然而机遇总是伴随着挑战,互联网保险的出现虽然给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市场上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网络保险诈骗以及经营者利用互联网保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经营者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市面上的互联网保险机构参差不齐,不仅给投保人的利益造成威胁,也阻碍了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经营者是否达到了互联网保险机构的相关标准,不仅影响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稳定,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互联网保险机构的资质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完善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由于我国互联网保险相较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对该行业的监管有许多不足亟待完善,互联网保险的有关法律规定较为散乱,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立法体系,因此建立系统的互联网保险监管法律规范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论文的引言,首先阐明了本篇论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其次对国内外关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介绍,最后对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作出说明。第二部分是对互联网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进行详细介绍。首先,介绍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及主要模式;其次,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作出介绍,阐明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内容和特殊性;最后,深入剖析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从更深的层次阐述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对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不足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关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法律制度相对散乱,各项规定仍不健全,存在制度上的不足。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市场上的互联网保险机构鱼龙混杂;万众创新时代缺乏对经营者险种创新的监管,容易导致过度创新,从而影响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投保人作为互联网保险交易中的消费者,他们的权益缺乏制度保护,纠纷解决机制也不完善。第四部分是介绍域外发达国家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过程及监管制度,通过分析比较得出对我国发展的启示。首先,介绍美国的相关制度,由于美国互联网保险产业起步较早,到现在为止已经发展的较为完善,总体上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采取宽松审慎的态度;其次,介绍英国相关制度,英国同美国一样,采取的是宽松审慎的态度,并与一致性原则相结合,其中的实时评估制度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再次,介绍日本的相关制度,日本与英、美不同,总体上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较为严格,行政手段的指导是其最大特色;最后,在比较美、英、日三国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特点的基础上,得出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是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的建议。通过以上几部分的分析比较,最后在立法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险种创新监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上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