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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践活动主体的范围和层次,可以将人的存在划分为个体存在、群体存在与类存在三种形态。与人的存在形态相适应,和谐社会也可以划分为个体和谐、群体和谐与类和谐三个层次。和谐社会是个体和谐、群体和谐与类和谐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全面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目标,又是重大战略举措。当前,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因而,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人这个主体因素。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从人的存在形态角度分析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人的存在形态角度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探讨,分析了作为和谐之主体人的存在形态,阐述了与人的存在形态相适应的三种和谐形式即个体和谐、群体和谐与类和谐及三者的统一,最后提出了人的存在视域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思路。除导论外,论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作为和谐之主体人的存在形态。人的存在分为人的个体存在、群体存在与类存在三种形态。人的个体存在包括自然存在、主体性存在与社会存在三个方面。群体是介于个体与类之间的中间层次,个体存在于群体之中,依赖于群体存在,而群体则为个体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类是人区别于动物特有的存在形式,类是在实践基础上发生社会关系的人的具体统一性,同时,类是人完成了的本质统一的存在状态。第二部分,与人的存在形态相适应的三种和谐形式。个体和谐是群体和谐与类和谐的基础和前提,人的个体和谐就是人的自我和谐,体现为人的生理与心理、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以及个人人格的和谐统一。群体和谐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以及群体间的和谐,其实质是要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前应特别注重实现我国内部不同群体间的和谐。相对于个体和谐与群体和谐而言,类和谐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类社会内部的和谐。个体和谐、群体和谐与类和谐三者相互联系,高度统一。第三部分,人的存在形态视域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以人的存在形态为视域分析和谐社会构建,关键是应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个体、群体与类和谐的统一。追求个体、群体与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而科学发展则是实现三种和谐的现实基础。同时,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因而应重视人的塑造。最后,应在科学发展中实现和谐社会构建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互动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