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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以后,随着行政理念的转变,行政权力不断地扩张,行政权开始逐渐渗透到私法领域。两种法律关系交织现象与日俱增,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变得迫在眉睫,“一并审理”制度也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2015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该制度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与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但是此法条在司法实践运用的初始阶段仍存在不少待改进的地方。例如,一并审理争议范围过于局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审判组织专业性问题,裁判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完善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妥善解决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以便更好推进行民交叉案件解决机制进一步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笔者主要在明晰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的概念及制度价值的基础上,从适用条件、范围、审理模式、审理程序等方面开展研究,并针对性提出可行性建议。首先,本文运用了经典案例引出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以及提出现阶段该制度在实践运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其次结合学界的不同学说及相关制度的辨析进行概述,包含了阐述该制度的界定、立法的衍变及分析制度价值,从而更加肯定新制度实施的必然性,为下文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埋下伏笔。再者,本人在结合司法实践基础上分析了一并审理制度的适用条件及适用范围,并在具体适用范围上结合立法进行讨论,给出相关完善建议。例如,有条件扩大一并审理范围。同时借鉴了域外国家类似制度的司法解决方式与途径,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成果,提出一并审理模式下先决问题的处理。最后基于案例的观察,对案例数据进行图表化,从制度的运行程序入手,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程序的可行性建议,如满足当事人一并审理的诉求、建立法官释明制度、组织专业的审判队伍与统一裁判方式,进而完善审理制度,以期有益于审判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