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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任何一种法律,倘要获得完全的效力,就必须使得人们相信,那法律是他们的。1本文首先指出了刑事诉讼法律面临的“法律自法律,社会自社会”的运行困境,并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了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缺乏中国主体意识的法律移植,最后提出了笔者的观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移植应当立足于本土资源。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法律移植的概念,然后列出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被“虚置化”的种种表现,最后通过分析并指出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盲目的法律移植。第二部分也是首先阐述了什么是本土资源,在此基础上描述了我国刑事诉讼本土资源的主要内容,最后通过列举三个忽视本土资源进行法律移植导致失败的实例来突出本土资源的重要性。第三部分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之间关系的三种范式,并最终提出了本文的主张,刑事诉讼法律移植应当立足于本土资源。第四部分,该部分以辩诉交易制度的引进为例,来进一步论证笔者的观点。首先分析了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盛行的原因,即生存的土壤,然后探寻我国与辩诉交易制度有关的本土资源,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引进辩诉交易制度的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