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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林业对国民经济的资本贡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有林业企业上缴国家财政的各种利税,一部分是乡村集体林场、农户及各种林业经营实体通过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缴给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各项税收。当前,林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是森林资源增长缓慢与社会日益增长的对生态环境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二是发展不足仍是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通过改善农民的生存和经济状况,减轻他们对森林资源的压力,关系到林业生态建设的成效和持久性;三是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改革进程的影响,民间林业投资难以大规模启动,林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因此,在当前森林资源总量和结构均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通过政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保持长期、适度的林业建设规模,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增加并优化林业环境和经济产出的总员与质量,是林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经济决定财政,决定税收。税收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林业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市场经济越发展,要求完善税制越紧迫。目前林业税收制度不尽合理、税费负担过重问题,是制约林业可持续发展、阻碍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 基于此,本文试图运用税收与经济发展理论,研究促进林业经济发展的税费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林业税费体系。 首先对国外有关国家的林业税费政策和我国林业税费的改革历程进行了综述,分析了林业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分析我国现行林业税费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剖析了造成林业税费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以揭示我国林业税费改革势在必行。 在此基础上,运用税收与经济发展理论,阐明了税收对林业资本投入、劳动力供给、技术进步和林业产业结构的影响。并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理论,探讨了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的机理。 通过以上林业税费改革的现实要求和理论支撑的研究,确立了我国林业税费改革的日标、模式,提出了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林业税费改革的方案提出设想。 最后,指出进行林业税费改革要有一系列的前提条件和各项制度保证,必须统筹安排,做好全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