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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清代州县衙门诉讼实践为研究对象,以《淡新档案》奸拐案件为主要研究材料。通过对档案中个案的分析,试图还原清代台湾厅县衙门审理案件的过程,展现清代案件审理中所涉及的多元因素,探讨其背后所隐含的法律意识。本文包括引言、正文、结尾三部分,其中正文由三章组成。引言介绍了选题依据、研究现状和所用材料以及研究框架和内容。正文包括三章内容,第一章分为两部分,先概述奸拐案件的发案情况,在清末奸拐案件呈现出多发性的特点接着是对本文的社会背景做一个介绍。清政府收复台湾以后,大量沿海居民移民至台湾,导致人口的激增,后政府放宽移民政策,但男女比例还是严重失调。自然灾害频繁,社会动荡间接引起了奸拐案件的产生。第二章清朝台湾的司法机构设置。首先介绍清代台湾的行政设置,具体阐述厅县官的司法审判权,对于婚户田土等自理案件和被处以笞杖等轻微的刑事案件有判决权,其次分别介绍各个审级的司法职能。第三章晚清台湾对奸拐案的司法审理。根据《淡新档案》具体案件的解析,展现县官审理这类案件的程序。通过受理、案件当事人、判决三个方面逐一分析,展现出判决依据上州县官的审理趋于多元化,结案的方式有依调解、依律例和依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