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法解释(五)》第一条第一款以《公司法》第二十一条为依据,明确规定在原告能够证明关联交易实际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即使关联交易经过了正当程序,如信息披露、股东(大)会或者其他章程规定的程序,不免除被告对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的承担。该解释旨在要求法院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实质审查,回应了关联交易损害纠纷诉讼中,被告方仅以正当程序作为抗辩理由所产生的问题。但在我国现行法律及监管规则之下,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构成要件、程序抗辩对损害赔偿责任的影响、以及如何界定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的责任形式和赔偿范围等方面仍不尽完善,对中小股东的权利救济仍有不足。本文正是在《公司法解释(五)》出台的背景下,结合国内外法律规定、学术理论与司法实践展开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以期对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完善。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赔偿的主体进行探讨,分责任主体与请求权主体两方面。第一节是对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明确。在责任主体方面,除《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的五类法定责任主体外,还应当注意实质行使高管职权的工作人员以及关联交易相对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第二节则关注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关联交易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原则上应为利益受损失的公司,然而在实践中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意志具有重大影响,公司难以直接提起诉讼,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但除此之外,关联交易还将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的债权人也可能因关联交易受有财产损失,但此项请求权却没有赋予债权人,存在缺陷,应予完善。第二章深入探讨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节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实质性要求,但我国对“公司利益”这一概念的内涵及外延没有进行明确。本文认为,应通过完善公司利益的判断标准来解决概念缺失问题。判断标准包括公司内部对公司利益的判断及司法对于公司利益的实质审查两方面。第二节为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认为在关联交易领域的过错判断应当结合责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形来进行。第三节关注损害结果即对公司利益造成实质损害。对损害结果的认定将直接影响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因此本文将对司法实践中的损失认定进行归纳梳理,列举常见的可以认定为损失的情形。第四节则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在关联交易损害赔偿领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三章重点讨论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中的程序抗辩问题。正当程序一直以来都是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的重要抗辩事由。在《公司法解释(五)》出台后,关联交易实质损害与正当程序的冲突终于有了明确的裁判规则。第一节论述我国关联交易中的正当程序,针对最为重要的信息披露与审议批准程序,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则的规定仍有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二节为正当程序对于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的影响。明确正当程序虽然仍是损害赔偿责任的重要抗辩事由,但并不是该责任的免责事由。此外,关联交易是否经过正当程序也将对举证责任分配产生重要影响,应予明确。第四章讨论的是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形式和赔偿范围。第一节责任形式方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形式应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补偿。第二节讨论的是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我国立法没有在关联交易损害方面明确其赔偿范围,原则上对于实际损失应当完全赔偿。但对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可以纳入损害赔偿范围仍有争议,本文认为可以有条件的将其纳入赔偿范围,以实现全面赔偿损失的目的。第三节讨论在关联交易损害赔偿领域设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提出关联交易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应当谨慎适用,并对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确定提出一些思考。最后是结语部分,结语按照全文的总体结构进行回顾和总结,概括归纳各章节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并且提出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