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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财富伦理,即是指财富主体在创造、分配和消费财富的过程中所蕴含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财富伦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客观性和调节性两个方面,客观性是指财富伦理是一种客观之理,而调节性是指财富伦理具有对主体自身行为的一种理性调节。财富伦理与经济伦理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相异之处,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与伦理相结合以及都从创造、分配和消费三个经济活动来把握其中的伦理内涵,其相异之处主要在于研究范围、主体和客体上的不同。《老子》一书虽未对“财富”或“财富伦理”一词进行过直接的论述,但却包涵了对财富的创造、分配和消费的思想内容。在春秋战国之际,诸侯之间相互攻伐,兼并战争不断,人们的侵占意欲四起,再加上私有经济的萌芽和私学的兴起,这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巨大变动,为《老子》财富伦理思想的产生奠定了重要的历史背景。《老子》通过对当时社会的反思,并总结三代以来的“俭”德思想,指出以“樸”作为人类获取财富的内在要求,从而成为了其财富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樸”的涵义主要包括对实存之道的指称、少私寡欲和反巧归真等三个方面,而这三个方面的内涵又贯穿着“无为”和“损有余而补不足”以及“俭”等三个基本伦理原则。首先,在反巧归真之“樸”的基础上,“无为”原则所要求人们在创造财富时,不应强作妄为,而应遵行财富自身的情状去发展。其次,在少私寡欲之“樸”的基础之上,“损有余而补不足”原则作为一种“天道”规律,是少私寡欲的典范,它无私无亲,纯任自然的规律以辅万物的平衡,是《老子》制定的一种调和人与人之间财富分配相对公平的伦理原则。最后,在以质樸之道为德性基础上,“俭”的观念则主张财富的消费应以实用而质樸之财富为质的规定,以“为腹不为目”为量的规定,不主张人们消费奢靡而虚华的财富。由于《老子》财富伦理思想的独创性,造就其以内心虚静为实现民利的基础、以不争为财富创造的合理性前提和以“天道”为财富分配之公平性依据的特征。在对《老子》财富伦理思想的评价上,首先结合其产生的特殊历史环境来考量,然后再从当代的视角进行批判与继承。因而,从这个视角而言,《老子》的财富伦理思想是既存在着积极的一面,又存在着消极的一面。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老子》主张在财富的创造上应减少人为干预、分配上提倡公平和消费上崇尚节俭等三个方面,这些财富伦理主张对当今社会而言都是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从消极的方面来看,《老子》财富伦理所存在的不利于充分发挥人之主观能动性、忽视人们多彩文化需求和容易误入极端平均主义等消极的因素都是不利于社会向前发展,我们须加舍去。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老子》的财富伦理思想对我们的财富伦理观念仍有很大的启示意义。第一,以“樸”为本的财富伦理思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老子》认为社会上的一切纷争和动乱,皆在于人心的贪欲所致,如人人都能做到以守樸为本,则能从根本上避免许多的祸乱。第二,“无为”原则有助于我们合理有序地创造财富。“无为”原则要求人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应充分顺任财富自身的潜在性和可能性去发展,充分尊重财富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对其潜在性和可能性施以人为强制和伪诈的手段去干扰和破坏,从而维护财富创造的合理性与有序性。第三,“损有余而补不足”原则有助于建立公平的财富分配方式。“损有余而补不足”原则旨在减少人们因贪欲而获得的多余财富,恢复财富分配上的合理与公平,以此来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第四,“俭”之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树立适度的消费观。“俭”之原则,主要教人始终保持内心的素樸,财富的消费应以满足人类基本生存为合理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