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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城市社区承担的社会功能也逐步增多,同时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暴露。因此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推动下,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的城市社区日益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主导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城市社区治理,是一个政府和各社区主体共同参与社区管理的活动和过程,而不应只由政府参与和主导,这必然导致诸多困境出现。因此对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我国政府也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在各地的试点探索也已经广泛展开。同样,这样一个课题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但多以社会学的方法和角度研究,殊不知社区治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最终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对于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法律的完善,是推动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改革的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现状,希望从法律的视角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及其法律构建问题加以研究,以期对推动我国的城市社区改革作出微薄贡献。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概述,主要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首先,对社区和城市社区的概念、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阐述;其次,对治理和城市社区治理的概念和理论进行了分析阐述;再次,论述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概念,并对理论界公认存在的政府主导型、混合型、社区自治型三种模式的特点进行了论述;最后,阐述由经济体制决定的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历程,主要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建国以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过程及其内在动力。第二部分,混合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本章主要论述了为何我国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必然选择混合型社区治理模式的原因。主要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原因:政府主导型模式的弊端要求我们改革、国外先进城市社区治理的经验的指引、我国地区模式改革的经验的要求。第三部分,混合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法律构建,从法律层面上分析现阶段我国行政主导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以及如何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从而构建起混合型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