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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区间财政收入差异的问题是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对地区间财政收入差异的4个指标体系(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差异、地区间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差异、地区间人均财政收入差异、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差异)的内涵及效用进行分析,从5个方面阐述了调节我国地区间财政收入差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地区间财政收入差异进行了实证分析,从4个方面揭示了我国财政收入差异的现状和程度,如:2006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最高的上海比最低的西藏高10.28个百分点;2002-2006年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最快的山西比最慢的黑龙江快26.59个百分点;2006年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上海比最低的西藏高8165.43元;2005年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最高的陕西比最低的上海高42.66个百分点。针对这个差异本文从市场发育成熟程度的差异、人口的差异、财政体制不完善、财政管理水平的差异等方面剖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根据调节财政收入差异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手段,有针对性的从6个方面提出了调节和缩小我国地区间财政收入差异的对策措施:第一,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和国债政策,促使财力比较薄弱的地区发挥本地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经济;第二,我国应从宏观层面调整经济发展战略与生产力布局,重点应向财力差的地区倾斜;第三,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转变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质量;第四,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第五,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尤其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使地区间财政收入差异尽可能快的缩小;第六,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当然,地区间财政收入差异的调节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和工作,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和措施。因此,在方法上必须因地因时制宜,不断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