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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是指国家给予在战争中阵亡、伤亡、积劳病故及因伤致残军人及其家属的一种特殊经济待遇和精神奖励。优抚措施妥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军心稳固和战斗力的强弱。晚清时期清朝军队的优抚是我国优抚发展史上一个至关重要的阶段,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对晚清军队优抚制度及其与兵制之间关系的研究,粗线条地勾勒出晚清军队优抚制度的基本轮廓,分析其变化和特征,总结其经验教训。本文正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晚清兵制发展轨迹。优抚总是与军事制度紧密相连,因此,要了解晚清军队的优抚制度,就必须先了解晚清兵制。晚清近80年的军制大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一、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851年太平天国起义,是清朝经制兵——绿营时代;二、1851年太平天国起义到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是勇营时代;三、1895年甲午战争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前夕,为新军时代。 第二部分,考察晚清军队的优抚制度。本部分分两个阶段:一、甲午战前军队的优抚,主要以绿营、湘军、北洋海军为例;二、甲午战后军队的优抚,主要以北洋新军为例。 第三部分,对晚清军队优抚制度进行评析。清政府在传统优抚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时代的变化,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优抚体系,制定了相对完整的优抚制度。尤其是《恤荫恩赏章程》和《陆军常备军退伍办法章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军队优抚事业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