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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的基本内容及核心。作为法制运行的基础,法官是司法制度中最核心的部分。法律适用的过程,实际上是法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冲突的理性思维过程,是通过自己的思维活动与理性判断,把法律规定正确地适用于案件的过程。因此,高素质的法官是保障法律正确运行的关键。为此,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很重视法官制度的建设以保证公平、正义、秩序、自由等法律价值得到实现。本文从中美两个国家不同的法官制度相比较来探讨中美两个国家法官制度的规律性内容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对重构我国法官体制,深化司法改革,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概括介绍法官制度的发展概况,包括西方法官制度的发展历史和中国法官制度的历史情况。这是我国法官制度与美国法官制度有着很大不同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需要我们好好进行考察的。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中国与美国的现行的法官制度。由于历史、经济基础、法治传统等等的不同中美两国的法官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通过这两章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的差异在哪儿。我们是否可以从这种差异中学到一些东西以弥补我们的不足。第四部分我们要详细比较中美两国法官制度的特点、成因。这是本文的重点所在,只有通过比较我们才能看到我们制度的不足,才能找到改进的方向和途径。第五部分深入分析两国法官制度的理论基础,这是两国法官制度形成差异的根本原因所在。每一个制度的建设都有与其相适应的理论根据,中美两国的法官制度有着这样大的不同,他们的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何在,这是我们在改革我国法官制度时更需要深入分析的地方。第六部分是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方向。在分析了中美两国法官制度的不同之后,我们对中美两国的法官制度都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法官制度的优点和缺陷所在,我们可以从美国的法官制度中吸收他们的优点以改进我们的不足。这样我们的制度才会得到进步。我们的法律才能树立更高的权威。这是写作中美法官制度比较的最终目的:那就是从这种比较中找到我们的不足,从而明确我们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