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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领域到私人领域的各项交流合作都依靠于信息的流通,显而易见,信息在维持社会运行中保持着不可撼动的重要性。实际上,每个个体都是一个巨大的信息库,是很多重要信息的信息源,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个人信息在互联互通的网络时代逐渐展露出了巨大价值。近些年来,人工智能发展态势也与日俱增,各类技术频频创新,人工智能化的应用逐渐发展起来。尤其是人脸识别技术,其应用从公共领域迅速蔓延到了经济社会的商业私主体领域。在人工智能化的人脸识别应用的普遍化态势下,如何在确保这一技术有效助力社会发展的同时防止因此而带来的风险是需要法律来规范的。倘若因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的带来了矛盾冲突,能够在法律中寻找到明确清晰的规则来有效处理好相应的民事关系也是法治社会所要求的。本文旨在通过总结人脸识别技术的特点,识别其安全风险,厘清人脸识别技术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探究能否依据现有法律规范对技术引发的问题进行有效救济,并将重点置于该技术产生的生物识别信息法律问题研究,探讨对于人脸识别行业及生物识别信息的可行保护路径,提出可行保护路径。本文除绪论外正文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人脸识别技术概述。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工作流程、特点及应用场景介绍,对这项技术的核心—人脸识别信息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同时对这项技术在国内外市场应用都存在支持推广与担心隐私被侵犯的不同意见进行梳理,归纳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风险,指出为平衡技术应用与个人利益对人脸识别进行法律规制是社会需求。第二部分通过一些与人脸识别技术有关的应用案例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梳理我国现有法律条款的适用性。去年一款名为ZAO的换脸软件在我国风靡,但随即销声匿迹,其中包含有关肖像权、著作权甚至名誉权的侵权问题;智能监控设备在公共场合配置广泛也日渐受到隐私问题的质疑,这些权利在现有法律规范中有据可循,发生纠纷可按法律规定寻求救济。以明确的生物识别信息非法收集为案由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对信息安全领域意义深刻,由此人脸识别的应用边界讨论火热,达到需要立法规范的时刻。最后总结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人脸识别技术可适用的空间及不足。第三部分着眼于目前我国法律规范在人脸识别技术方面适用的不足,借鉴国外法律制度,按照技术投用的历程,分别从风险事先预防的同意原则、各方权利义务的明确,风险发生后的侵权救济路径,贯穿全过程的各项监督制度、行业自律模式进行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未来法律规制的展望,将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新问题与现有法律做好衔接,对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给予重视,通过民法路径与刑法、行政法的共治,在保护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合理利用的限度内,实现人脸识别技术的经济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