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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的原因,关联方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比较普遍。而在购并重组中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因其涉及公司业务转型、资产转移和巨额现金流转,在目前的弱式有效市场内,可能出现损害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人乃至证券市场整体利益的问题。
笔者选取甘肃省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公司,根据对考察期内样本公司购并重组中关联方交易的分类统计分析,表明有以下方面可能造成不公允:关联方、关联关系的认定和利用非关联方交易,交易目的的多样性,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交易定价的标准模糊、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交易类型和支付方式选择,交易决策缺乏购并重组动因和科学的财务管理依据,缺乏对不公允关联方交易行为的外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为此,笔者从购并重组的基本动因出发,主张以现代、科学的财务管理标准为交易定价,提出实质性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议,通过完善会计准则等基础性规范、严格证监会、交易所层面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提供公允性关联方交易制度规范的立法依据、改革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六个方面,提高市场信息的有效性,最终实现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