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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一般指曾经犯过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一种法律状态。我国远在先秦就有关于前科的规定,西方国家的前科也历史久远。前科的存在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根据。前科的存在会导致社会及国家对犯罪人的评价降低,并对其进行各方面权利的限制。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另外,有前科者会受到许多行业准入的限制,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都规定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再担任此职务,我国的教师法、商业银行法等都有类似的规定。前科对犯罪人的心理影响也是巨大的,戴上罪犯的“标签”不利于犯罪人的社会化。近代以来,关于前科的存废之争就此消彼涨,双方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前科的利与弊,存与废。时至今日,对前科予以有条件的消灭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识。而前科消灭在我国尚属空白,我国的犯罪人不得不永远背负“罪犯”的标签,“一日行窃,终身为贼”。在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时代背景下,这种制度的缺陷不能不令人遗憾。既不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科学的厘清前科与前科消灭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搜集整理了相关史料和文献,将从前科的基本问题入手,运用哲学思辨、比较、历史等研究方法,探讨前科的历史沿革、概念、性质和理论根据。进而阐明前科的存废之争,后遗效应。再探讨前科消灭的概念、特征、理论根据、渊源以及我国缺失前科消灭的原因和我国确立前科消灭的意义。最后探讨前科消灭制度的构造。本文共计(?)章,具体而言是:第一章,前科的基本问题。首先探讨前科的历史渊源,从国外、国内两方面对前科的历史演进作出梳理。其次探讨前科的概念,介绍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对前科的概念之争议,从各个角度进行研究,论述,得出前科概念的应有之义。然后探讨前科的性质,对理论界的三种观点即刑事责任说、刑罚后遗效果说和犯罪后遗效果说作出介绍和评价,阐明自己的立场。最后探讨前科的理论根据,并阐释自己的观点。第二章,前科存废之争。首先论述前科保留论,其分别从刑罚的目的、刑法的效益、刑罚的双重复合性等角度加以论述,然后对其进行述评。其次论述前科废除论,其从前科“标签”妨碍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不符合刑罚的目的、与“一事不再罚”原则相冲突等角度进行论述,然后对其进行述评。第三章,前科的后遗效应。首先探讨前科的法定后遗效应,包括刑事法后遗效应,即定罪效应、量刑效应和行刑效应,以及非刑事法后遗效应。然后探讨前科的非法定效应,即前科对犯罪人的个体心理效应和社会心理效应。第四章,前科消灭。首先论述前科消灭的概念与特征。其次论述前科消灭的理论根据,从哲学、社会学、刑法学的角度加以阐述。再次论述前科消灭的渊源。最后分析前科消灭在我国缺失的原因,分别从法律思想传统、刑罚观、刑法现代化等角度加以探讨。探讨我国确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意义,分别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加以论述。第五章,前科消灭的构造。首先论述前科消灭的实体条件,然后论述前科消灭的程序方式,最后论述前科消灭的法律后果,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世界各国的立法例,得出我国应有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