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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是指在遵守相关原则和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作出符合刑罚目的、能实现量刑公正的宣告刑。量刑规范化有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法律的可预测性,合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量刑规范化要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个别化以及依照刑事政策量刑的原则。其要求贯彻保障人权、司法公正的要求,遵循并合主义的刑罚根据论。受贿罪的量刑规范化更是有其独到之处,其有利于实现反腐败刑事政策,将有助于在腐败犯罪中实现正义,并提高公众对于反腐败的认可度。由于司法实践中受贿犯罪一个案件可能存在种类、功能不同且相互交叉的量刑情节,为了更好的推进受贿罪的量刑规范化,受贿罪量刑应当秉持全面评价、具体分析、以及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刑法修正案(九)》和《贪污贿赂解释》明确了受贿罪量刑的基础标准是数额和情节。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进行了受贿罪量刑规范化问题的实证研究。笔者以河北省为范围,时间为2017年到2019年为限,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提取243个受贿罪判决书。首先,受贿罪的受贿金额分布20万以上300万以下这个区间为99件,占比40.7%。在这个区间,因为数额幅度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量刑失衡的现象。然后,受贿罪的量刑情节,以坦白、自首、立功、退赃、索贿的典型代表性情节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最后,对受贿罪的刑期和附加刑进行分析,法院适用缓刑的有75件,免予刑事处罚的有56件,法院对于受贿罪的轻判力度较大。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河北省受贿罪量刑存在的问题:量刑轻缓化、从宽从严量刑情节适用的失衡、各地法院判罚差异大。并从实际出发提出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数额与情节关系不清、固定的数额标准相对于经济发展具有滞后性、受贿罪缺乏统一的量刑标准和原则以及对刑事政策的误读与案外因素干扰。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前提下,针对提出的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受贿罪量刑规范化的完善建议。建议分为实体方面的完善建议与程序方面的完善建议。实体方面提出了重构数额与情节的关系、建立受贿罪数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统一并完善受贿罪量刑指导意见。在程序方面要加强对受贿案件的量刑监督,建立受贿罪量刑指导案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