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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机构(简称信评机构)未能发挥证券市场上守门员的把关角色,对于新金融产品的隐藏风险作忽略的判断,在美国次级贷款与此次金融危机中成为众矢之的,国际社会对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之声四起。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系近二十年的光景,尚未面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或结构性产品评级等复杂问题,但由于规模与种类都扩展迅速,信用评级机构扮演的角色也将日益重要。本文鉴于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与监管尚存在专业性不足、监管机关不一、法律未齐备等问题,遂借由美国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沿革进程与此次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改革,尝试前瞻性地建构一部既能解决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目前困境,又能防范将来可能产生弊端的《信用评级管理法》,从监管机关的确立、认可制度的透明化、利益冲突避免、评级程序与方法、结构性产品的评级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考虑,以期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规制与监管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