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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史,农业增长与其相吻合的阶段性特征跃然纸上。但随着农地“两权分离”制度红利的消耗殆尽,已无法再为农业绩效提供内生增长动力,且其所蕴含的农业生产关系也不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农民渴求占有使用权能稳定的同时对农地处分权能的需求增大,此时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及时对其作出了回应。农地“三权分置”强调了农地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权能的重要性,实现了农地保障属性与生产属性的分离,即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分离,成为提高农业增长和发展农地集体经济的必要条件。自推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以来,2013-2017年间农业产值从3775.9亿元增长至4513.8亿元,年均增速相较于前一阶段的4.1%回升至4.7%,可见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提高农业绩效作用明显,显化农地产权结构与农业绩效的关系尤为关键。本文聚焦农业生产要素效率变化的视角,探究农地产权结构对农业绩效的影响。对于理论分析而言,在梳理农地产权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产权结构—主体行为—要素效率—农业绩效”的分析框架,探析农地产权结构对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机理。对于现状分析而言,基于产权的排他特性系统测度了农地产权结构,并据此对比分析农地产权结构与农业绩效的基本现状与趋势联系。对于实证分析而言,以1978-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通过引入产权变量、要素变量以及交互项等进行农地产权结构对农业绩效的内在影响路径问题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首先,自改革开放以来,农地产权的排他性程度总体上呈现出增强趋势。其次,随着农地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排他性程度的增强,农业生产要素效率变动趋势存在不同,即农业生产要素对农业绩效的边际影响变化趋势存在不同。最后,从区域层面上看,不同地区农地产权结构对农业绩效的作用存在差异。为显著提高农业绩效,应加快农地的确权登记速度,增强产权排他性程度。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中依托农地集体所有制与农地市场化原则,遵循农业生产要素效率变化的思路,充分考虑同一要素的生产与配置效率的相互关系以及不同要素之间效率的联动变化关系。这就要求在确保农户承包权稳定的基础上,既要加速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又要提供指导培养专门人才,从而提高农业生产要素效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与农业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