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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就目前来说已经成为我国一个得到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讨论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从1998年房地产市场被激活,经2002年全国房价普遍性上涨,到2004年房价出现井喷式的飙升,再到近年来屡调屡高,越控越涨无法遏制的房地产价格攀升势头,广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与强烈关注。对于如何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使房地产价格回归合理价位的问题一直存在着激烈的讨论,各地百姓也对国家有着极大的期许,密切关注国家的各项政策文件,希望国家通过相应强有力的调控政策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国家统计局对我国历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做出了统计。2013年,我国东部地区面积总额63476万平方米,中部地区35191万平方米,西部地区31883平方米,合计为130551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19.3%、16.8%、14.1%和17.3%。我国东部地区销售额49327亿元人民币,中部地区销售额16524亿元人民币,西部地区15576亿元人民币,合计81428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28.4%、26.39%、19.6%和26.3%。其中通过当期商品房销售面积和商品房销售额计算可得出,2013年我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6237元,同比增长7.71%。在如今这个房价畸高、老百姓谈“房”色变、政府坚决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回归合理价位的大背景下,为什么房地产价格还能一直以如此强劲的势头保持着上涨?房地产业较其他行业而言涉及到行业很多,所以该行业的产业链条很长,对金融业、建材业、化工业、钢铁业等等产业,都会有推动作用。房屋这一要素在人们的工作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人民生活的必备设施和基本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更是关乎广大民生、关乎社会安定和谐的重大问题。所以深入剖析高房价的形成机理、坚决解决高房价问题是必须客观面对并且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房地产价格如此强势、无法遏制的增长态势,到底是经济发展使然、还是真正的需求拉动所致,或是还有什么别的原因?通过以往的阅读和分析,我们可以简单的推断出,地方政府带有敛财性质的“土地财政”行为与房地产价格变化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分税制改革所引发的地方政府财权不足以支撑事权责任的问题、我国以GDP的增长和上缴财政收入的多少为标准的政绩考核方式以及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使得地方政府寻求开辟了另外一条财政收入之路——“土地财政”,地方政府通过低价买地、高价卖地,凭借对低买高卖产生的高额差价所形成巨额利润赚取大量土地出让金,进而推高房价,带动税收收入的增加。要真正解决高房价问题,“土地财政”与房地产价格是否相关的问题就不得不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来说明土地财政对房地产价格有推动作用。首先通过规范分析,详细说明并解释土地财政推高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机理,理论证明土地财政对房地产价格有推高作用。再搜集全国31个省市从1999年到2011年13年间的面板数据,通过利用Eviews计量分析软件,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通过最小二乘法进行参数估计,实证证明理论分析的结果,即土地财政对房地产价格有推动作用。在以规范分析做定性分析为辅,以实证分析完成定量分析为主,共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土地财政对房地产价格有推动作用这一结论,基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为解决我国高房价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