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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大众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两分天下”的局面。与普通高校一样,作为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高职院校也需要有科学的考试招生制度。本文的出发点即是为我国的高职院校构建出科学的考试招生制度。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不能满足高职招生对制度的需求,需要设计出更加科学的招生制度。招生标准体现了高职院校对生源的要求,是制定考试招生制度的起点。经过梳理发现,历史上我国高职招生制度中的招生标准经历了颇具等级色彩、标准灵活多样和统考成绩为主三个阶段。依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并借鉴历史经验,高职院校招生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兼顾高等性与职业性、统一性基础上的多样性、竞争性与适应性相统一三个原则。在此原则统摄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定位于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学习情况进行检测;职业技能测试制度定位于对考生的职业技能学习情况或者职业性向进行检测,帮助高职预测考生成功完成学业的概率;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则是对考生的各方面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以便高职院校对考生作出更加科学的评价。在招生考试的具体设计方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应按照高中课程标准全科设考,高职院校和考生则围绕科目组合进行双向选择。中职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高生则参加职业性向测试,以检验考生在职业技能方面的潜力。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则需要按照“基础性”和“差异性”的思路、遵循客观化、特色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对最能体现考生优势素质的表现进行记录整理供高职使用。在招生录取中,考试成绩应以原始分数、等级分和标准分三种形式呈现。这既可以弥补彼此的缺陷,又可以满足主体的不同需要。采用综合评价制度,录取规则可使用“条件式”或“权重式”。除了考试招生制度外,招生目标的实现还需要高职院校、高中学校、政府或社会等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