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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世界上实行最早、实施最为广泛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在中国以往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工伤保险相对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却相对滞后,形成了与现实需求严重脱节的局面。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本文首次对中美两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全方位的比较研究,从历史发展的起源和过程到现行的基本制度找出两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差异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为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提出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经过查阅大量的美国资料,本文详细介绍了美国工伤赔偿法颁布的历史背景、工伤赔偿的发展趋势、美国州保险基金的概况,从而对中美两国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全方位的比较研究,从历史发展的起源和过程到现行的基本制度,逐一比较分析了两国制度之间的异同以及形成这些异同的原因。通过详细分析中美两国工伤保险立法进程,对工伤保险制度立法、覆盖面、工伤待遇、组织机构、制度种类、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中美两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差异主要因两国国情的不同和制度成熟程度不同而致,体现在组织机构的不同和法律保护范围和方式上的差别。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立法不健全、覆盖面较窄、工伤待遇偏低、组织机构功能不完善、雇主责任保险发展落后、工伤预防和康复缺乏积极性。虽然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仍然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上面我国在工伤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相关制度的完善对策:应全面加快工伤保险法制建设,发达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都拥有强力的法律后盾,立法层次的提高意味着法律效力的提高,更有利于工伤保险实践工作的开展;扩大工伤保险受保主体,广覆盖能够保证社会公平原则的贯彻和社会成员的安全,并保证企业机会均等、效率优先的竞争原则得以实施;提高工伤保险待遇,需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自动调整机制,切实实现工伤保险待遇的保障功能;完善工伤保险组织管理机构职能,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工伤保险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加强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赔偿和职业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