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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听觉的艺术,这对我们来说无可争议。但是音乐仅仅只能依靠“耳朵”和“嘴巴”这类感觉器官来接收音乐进而表现音乐吗?显然我们还有其他更易于表达内心微妙变化的途径,音乐课上的肢体活动教学就是借助显而易见的肢体动作来描绘学生在沭浴音乐后产生的细微心理活动的教学方法。在新课标指导下的音乐课堂上,我们要敢于挑战固定的桌椅和固化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在愉快的肢体活动中接受教育。在实际的音乐教学中,应以学生的年龄特点为依据,只要是利于学生理解、体验音乐的教学形式都可以用于我们的音乐课堂,音乐课上教师应引导学生把内心微小的情感变化用外显的肢体大动作表达出来,反过来又以这种肢体的大动作刺激内心情感,使之更加敏感、敏锐。本文试图从心理学家、教育学家有关肢体活动教学的理论中找到立论依据,并从学生的心理、生理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得出在基础音乐教学中采用肢体活动教学方式是顺应学生发展的有效的教学方式,呼吁让学生在“动”中学,“玩”中学,“乐”中学的结论。 本文是通过对以下四个方面的探析,来论证的: 第一部分是肢体活动教学的思想溯源。本部分以时间为线,主要对早期和近现代教学领域中肢体活动教学理论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其哲学基础稍作论述。 第二部分是从音乐的原始雏形、人体科学角度和当前音乐教育现状进行分析,提出肢体活动教学在基础音乐教育中应用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第三部分论述了肢体活动在实践中的应用类型,分为律动活动、表演活动、游戏活动和综合活动四类。 第四部分提出的实施建议并得出了结论——在音乐课上,应大量运用肢体活动的教学方式,要用“动”引导学生更好的听,使肢体活动成为唤醒身体的使者,让学生的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在动中学、学中动,用肢体活动教学促使学生更生动、更准确地体验音乐、感悟音乐、表现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