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革命中的农民运动与地方社会——“阳新二二七惨案”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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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二二七惨案”是发生于1927年2月27日的一场暴力事件,当时正值国民革命高潮时期。在惨案发生之前,阳新县以党部和农协为主的革命组织在地方上发动一系列革命行动,包括禁烟禁赌、反宗教迷信、反封建宗法、商会改选等,这些举动冲击了地方精英对地方政治的把持和地方社会的控制。但革命者不分青红皂白的激进行动,也疏离了一般民众对革命者的理解和好感,使他们怀恨在心。  利益受到冲击和损害的地方势力自然不甘心束手就擒,坐以待毙,他们也在择机报复。党部和民众团体“打城隍”的举动成为双方对立的顶点,自此矛盾不可调和,冲突一触即发。阳新地方社会的特色在于一是教育落后,民风强悍,人民迷信,宗法力量强大;二是因处在交通要冲之故,有一定的商业基础,秘密会社遍地皆是,此两者是阳新惨案发生的深层基础和主体力量。  公历2月27日是农历正月二十六,依照阳新本地的风俗,正所谓“正月里都是年”,党部和民众团体的人员大多回乡下过年,尚未返城,革命力量空虚。以秘密会社洪门会为首的匪徒和被煽动起来的民众起而暴动,抓住并烧死了省农协特派员成子英等九人。事后关于案件的真相众说纷纭,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恰如一部“罗生门”。  这场暴力事件自然悲惨,但一场暴力事件被命名为“惨案”,自此披上了浓重的道德外衣,为后来事件处理溢出法制轨道埋下伏笔。其时正在召开的湖北省农民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是个重要的契机,通过大会的组织、宣传、请愿,成功促成了对惨案的高规格处理。惨案处理的过程也是惨案发酵、升级和扩大化的过程,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制造”惨案。革命者对立面的商会、县长、公安局、国民党右派等无论是否和惨案有直接的关联,一概被纳入打击的范畴,或撤职,或枪毙。自此惨案的真相不再重要,惨案异化为宣传的文本,打击异己的工具。  在关注惨案中受害革命者同时,不应忽视惨案的另一面,那就是对地方精英的残酷镇压。据事后统计,仅枪毙的士绅就达到45人,没收“逆产”上百万元。国共分裂之后,中共地方党员在给上级的报告中说阳新的豪绅和秘密会社基本没什么力量,正是拜此次惨案事后处理之赐。大革命时期阳新农运打下的良好底子,为后来土地革命时期阳新发展为鄂东南苏区的核心奠定了基础。在这两个时期,革命与反革命力量你来我往,暴力事件频发,地方社会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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