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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短板”。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跨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阶段,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在“三农”;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三农”的发展,新世纪以来连续十一年“一号文件”全部关注“三农”问题,在政策上大力支持“三农”的发展。农村公共产品对促进我国“三农”发展起到基础性的作用,能够有效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减小城乡差距,因此研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从数量上大大增加,供给种类也不断丰富,质量上也得到了提高,大大地促进了我国“三农”的发展,但是以县乡基层政府投资主体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业税”取消以后,县乡财政受到了致命的打击,许多地方财政沦了“吃饭财政”,基层政府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严重缺乏财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我国农村实施后,集体经济趋于弱化,许多地方处于“瓦解”状态,由于农村自治组织不属于政府,没有任何的财权与人权,也难以承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我国市场主体和非营利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所起到的作用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微乎其微;同时,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总量上远远不能满足农民需求,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差距也越来越大、产品供给结构失衡、供给效率低下等。究其原因,我国长久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制约农村公共产品的发展,造成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单一造成许多地方“跑部钱进”,进一步造成了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在供给过程中效率低下;现行的决策制度造成结构失衡;在筹资方面,筹资方式不完善、政府财权事权不协调、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资金紧缺且到位难;缺乏激励机制和长期的可持续供给机制,使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建设方面主动性缺乏,后期维护管理方面更是处于空白状态;农村和农民自身的特点和弱点也制约着农村公共产品的全面供给。这些原因限制农村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也进一步阻碍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本文通过参考大量的文献资料,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运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理论,从体制和制度、供给主体、财政事权、农村自身等方面入手,探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策,以实现城乡农村公共产品供求一体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