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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型”司法解释是对我国法律解释制度发展中一种特殊经验现象的形象化描述。这一特殊经验现象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部分司法解释实际上承担了法律的功能。“补丁型”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观念正当性和制度正当性的缺失使其始终处于“有实无名”的状态。因而证成“补丁型”司法解释的存在正当性,进而通过对其进行重塑来实现其制度正当性是必要的。将整个司法解释制度的发展作为经验材料,采用法律经验研究的研究方法,可以看到“补丁型”司法解释的功能是临时填补法律空白和法律漏洞。“补丁型”司法解释的历史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存在合理性共同证成了“补丁型”司法解释的存在正当性。由于“补丁型”司法解释处于缺失制度正当性的地位,其发展缺乏了一定的规范性。对其进行重塑可以实现其在立法层面的制度正当性,从而使其顺畅导入我国法律制度框架之内。重塑“补丁型”司法解释的具体设想包括:立法解释与具体应用法律解释分类的重塑;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具有的司法解释权;构建“补丁型”司法解释导入立法程序的上升机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解释权的程序。图0幅;表0个;参5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