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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及博客证据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将博客作为诉讼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已经成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司法实务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为了应对包括博客证据在内的电子数据证据的立法要求,我国全国人大于2012年3月14日对《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于同年8月31日对《民事诉讼法》也做了调整。在此次修改中,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二款第八项中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形式;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电子数据”规定为单独的一类证据。为了解决博客证据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外有益经验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对博客证据概念、存在的问题、特点及审查判断过程中可采性和证明力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本文共分为四章对博客证据展开论述。第一章,首先阐述了博客证据的背景及研究意义,并对博客作为证据的现实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并以此引出研究博客证据的必要性。
第二章,分析了国内外的博客证据立法,为我国现行博客证据运用提供建议和参考。本文从博证据审查判断的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两规则论述国外对博客证据的审查判断,从对博客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查判断简要介绍我国目前的研究状况。
第三章,对博客证据自行审查判断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根据博客证据的特点,阐述了博客证据收集和保全的方法问题。
第四章,对博客证据司法审查判断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分别就博客证据可采性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进行了一番思考,尝试提出一套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博客证据审查判断原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