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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行为本身是市场营销方式中多种正当交易行为中的一种,但其自身的特点却常被不法商人加以利用,成为这些人谋取不法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对此,多数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对传销行为做出了相应的限制规定,我国亦不例外。本文旨在对我国现存传销行为的民事法律现状进行分析、对现存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剖析,以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首先,我国《禁止传销条例》对于传销行为的态度是完全禁止的,这归结于初期传销行为传入我国时,并没有清楚认识到该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所以,在不法商人利用传销行为的特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才发现我们无法可依。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调整后,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上述条例做出对传销行为全面禁止的规定。其次,本文认为,对于传销行为我国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缺乏民事法律依据、缺乏统一的监管部门,以及在多种新型传销行为快速发展的同时反映出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民事立法不健全的状况还会导致执法部门在依法打击传销活动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造成无法可依,处罚不一致的不利后果;各部门间缺乏相互间的了解,导致各部门职责不清,很难形成打击非法传销行为的合力;新型传销行为的快速发展使得实践中很多问题无法可依。最后,针对传销行为在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加速确立传销行为相关的民事立法,并且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优先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及时更新相关法律制度,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式。当前,为了适应国情,我国对于传销行为的态度是完全禁止的,即不允许实施任何形式的传销行为。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国情在不断发展和变化,本文认为,对于传销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也应当适当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传销行为的民事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