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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叉持股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公司出于某些特殊目的相互持有对方公司股份而产生的一种现象。由于公司交叉持股在经济上存在着巨大的优势,因此它被许多国家予以肯定。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形成,有利于稳定企业联盟的建立,对发展经济十分有利。交叉持股有助于企业达成追求长期利益的目标,同时又可以稳定公司经营,防止敌对公司的收购。同时,交叉持股的作用还体现在公司的财务运作上,有助于交叉持股企业内部资金流的运转。交叉持股在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上有很大作用,能够帮助公司承受国际上的竞争压力。但同时公司交叉持股也存在着一定弊端,例如造成公司资本虚高,导致公司抉择遭到控制、形成垄断等。鉴于交叉持股“双刃剑”的特性,我们在看待公司交叉持股的态度上,既不能一味地因为它的正面效应而肯定它,也不能一味地因为它的负面效应而去否定它。最好的办法是针对性地就公司交叉持股的利弊区别对待,分别予以规制,以求在过程中寻找到平衡的办法。在我国,公司交叉持股在某种程度上是符合我国对企业股份制改革客观需要的。由于在我国的股份公司里,公司内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主要由国家股份与法人股份构成,.这便为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笔者不但参考了他国针对交叉持股问题的立法模式,同时还将他国的实践经验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比对,以求解决我国公司交叉持股的立法问题。笔者在文中针对我国公司交叉持股法律制度的选择和发展方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且对我国公司交叉持股法律制度具体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将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就我国公司交叉持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交叉持股的内涵,了解交叉持股的发展过程及起源,并分析交叉持股产生的原因,以求对公司交叉持股能有一定宏观上的认识。同时研究我国公司交叉持股目前所面临的现状,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笔者支持的观点,确定在公司交叉持股问题上的基本立场。第二部分就境外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分析各国在交叉持股立法上存在的差异及导致差异的原因,并按照宽松对待、区别对待和严格限制三种模式将各国立法体系进行划分,分析各个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规制以及对待公司交叉持股的态度,为我国公司交叉持股的立法提供经验。第三部分就我国公司交叉持股法律规制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我国公司交叉持股所处的环境基础,来得出我国公司交叉持股法律规制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笔者将对我国公司交叉持股立法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建议。首先通过分析公司交叉持股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来论证应当支持其发展的结论。再通过分析公司交叉持股的价值取向,就我国交叉持股立法模式的选择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最后探讨公司交叉持股的违法后果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