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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间的人员流动变得越来越频繁。在这些国际人员流动中,有相当一部份是以移民’的形式出现的。根据联合国的统计,目前全球共有1.5亿移民,其中包括移民工人(migrantworker)、难民、其他方式的移民。而在这些移民工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非法移民劳工(illegalmigrantworker)。
这些非法移民工人及其家庭的权利在目的国往往得不到保障,他们遭到本国、中转国和目的地国的歧视、排斥和剥削,而这也不利于移民工人为全社会作更多的贡献。对于这些非法移民来说,一方面,他们要生活,只能到非法雇用劳工的地方打工。雇主可以随意地延长工时、压低工钱,而且劳动安全是没有保障的。另一方面,他们没有合法的身份,需要肘时刻刻躲避警察,避免被遣返。
而在各国政府看来,对于非法劳工与普通劳工的人权保护,一般都是区别对待。因为这些非法移民劳工首先是作为违法者(1awbreakers)出现的,如果给与他们与合法劳工同样的人权保护,就会鼓励这种非法移民现象的发展。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这些非法劳工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后,作为一个劳动者也应该享有劳动者的基木权利。因此,这种区别对待非法劳工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国际人权法的非歧视原则,是很有疑问的。所以,本文就试图从分析这一做法的合法性出发,来探讨对非法移民劳工提供国际人权保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