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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充足的资本可以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提高银行的安全性,实现银行的稳健经营,从而有效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因此,资本充足性管理一直是各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共同关心的问题。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银行的经营环境不断变化,经营风险日益增加,为加强国际银行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将资本充足率写入巴塞尔协议,几经修订,在2004年6月公布的巴塞尔新协议中形成了以三大支柱为框架、以资本充足管理为核心的更加审慎的资本监管制度。
新协议的出台为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方面提出了新的标准,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等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很难达到8%的要求。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银行业的开放程度也会进一步加大,国外银行的竞争对于我国尚未健全的银行体系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挑战性。而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危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因此,立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实际,对资本充足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从资本及资本充足性的相关理论入手,站在经济学的角度阐述了资本充足性管理理论,然后从监管角度介绍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充足性测度指标的演变过程,在此基础上对巴塞尔协议进行深入分析,得出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的有益启示,并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内新兴股份制银行及国外先进银行资本状况进行具体比较,找出了国有银行资本充足性方面的不足及成因,在此基础上借鉴两者经验,给出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若干对策建议,以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为2006年底全面放开银行业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