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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出发,主要研究如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财税政策法律制度体系。认真学习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治理的相关理论,综合运用区域经济、产业经济、财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从市场需求、经济发展角度研究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财税政策法律的构建,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财税政策法律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整合京津冀地区生态资源提供了有效手段。本文对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财税政策法律制度的国内外研究进行述评。主要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财税政策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中的环境税收制度、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环境保护基金制度、政府公债政策制度等几个制度体系完善的角度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财税政策法律制度体系进行探究。分析了财税政策法律制度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美国环保超级基金制度的法律实践、日本公害健康被害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实践进行简要分析。对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财税政策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主要简述了水污染治理财税政策法律制度、风沙源治理财税政策法律制度、大气污染治理财税政策法律制度以及能源利用财税政策法律制度。分析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财税政策法律制度存在财税政策的法制化程度不高、财税政策法律制度的体系化不健全、京津冀三地的财税政策法律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等主要问题。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财税政策的法制化进程、建立健全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建设、完善京津冀政府公债政策制度建设、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立法、及时修改与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逐步将区域与全国生态环境治理财税法律制度形成统一体系、加强三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财税政策法律制度的统一规划等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对京津冀协同治理中生态环境治理的财税政策法律制度问题进行初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