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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一直都是古今中外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我国政策的重心和导向正在向民生保障转移,但目前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相适应,使得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住房和教育等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问题日益突出。如何从我国国情出发,集中力量把地方民生性财政支出投向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民生领域,以更好地发挥民生财政的积极效应,是关乎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问题。与此同时,财政透明度也是近年来国内外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社会公众对财政收支结构、用途及其效果等越来越关注,我国各级政府正积极探索并着力提升财政透明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财政被高度定位成“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透明度不仅关乎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是全面深化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而要做好民生财政的前提,是形成一套有效的约束机制,其根本在于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众所周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最好的监督。纵观文献,却鲜有学者对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民生性财政支出之间的关系及作用机制进行深入探讨。所以本文希望研究并厘清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民生性财政支出行为的影响机理和逻辑关系,不仅能够补充和完善这方面的理论成果,而且可以从一个新颖的视角为我国民生财政建设的下一步发展和现代财政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相应的参考建议。本文以2006—2015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衡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并控制了省份和时间效应,实证研究了我国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民生性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财政透明度对我国地方民生性财政支出的结构,即对地方主要的民生性财政分项支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民生性财政支出的影响在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通过实证分析,本文得到以下结论:第一,财政透明度的提高会对我国地方民生性财政支出规模产生显著的影响,并且是正向的促进作用;第二,财政透明度对我国地方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均有正向作用,但其影响的显著性在不同时期可能会出现差异,这是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民生性财政支出影响的题中之义;第三,财政透明度的提高会促进我国东部、中部地区地方民生性财政支出的投入,且东部比中部更加显著,但不会显著影响西部地区的地方民生性财政支出。根据以上研究结果,本文从实际出发,针对当前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相应改进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