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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船法定检验管理体制改革自1998年就开始,迄今已有16年,各种管理体制经过改革也得到了各级船检机构的认同和执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促进地方商船法定检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检验力量。但是体制是基础,由此衍生的管理模式却是多变的,为了弥补体制所存在不合理和不科学的地方,比如机构之间内部政令不畅、业务分工不明、执行标准不一、监督管理乏力、技术支持能力差、部分船检机构人员素质差等等问题。在此,本文着重研究了商船法定检验管理模式,解决体制改革不完善带来的各种弊端,解决当前商船检验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理顺体制改革所造成各种关系的矛盾,使商船法定检验工作更加顺畅,更具效率,更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助力。我国商船检验管理体制存在多样化,有政府为主导以公共利益为先的行政型管理体制,有社会组织为主导以公司效益为先的企业型管理体制。就是同一体制也有中央和地方之分,而且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同样存在归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复杂现象。自1998年改革至今全国经历数次改革均难理顺此类复杂关系,所以造成了上述各种问题的呈现。对于体制已有专门著作研究,在此本文就不重复论述,现主要是针对全国或部分地区管理体制相当固定的情况下,对其配套的管理模式进行研究,提出适应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商船法定检验管理模式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船级社、民间组织等机构组织的作用,努力完善该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