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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已经成为通说,但现行刑法强奸罪的立法模式并未有妇女意志的体现,而更偏向于行为人的行为,对行为的解释也过于原则和简化,司法解释相对陈旧,已经不能满足客观形势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女性意志存在不同认识,对同一性质案件存在着截然相反的判决,立法者与司法者对于社会的性观念把握略显不足。因此,对强奸罪的理论研究急需进一步加强。笔者虽立足于女性主义的立场,但并不一味主张将妇女意志作为唯一标准,而应以客观行为与妇女意志相结合做判断。无论在司法还是立法中,我们都应立足于保护女性性自主权的立场,这样在对强奸罪的客观行为进行解释和适用时,才不至于让保护个人权利的愿望落空。如果不理清妇女意志在强奸罪中的地位,对强奸罪的判断也难免会有差池。本文将围绕强奸罪的本质择要探讨理论启示,并借鉴美国刑法辅以相关案例,对强奸案件尤其是行为手段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倾向,以期对强奸犯罪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