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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引发的各类矛盾日趋增多,造成的社会性事件频频曝光,成为媒体报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又关切到患者的健康权、生命权等根本权利,造成了医疗民事关系的特殊性。患者医疗权利的保障,更多依靠医生的职业操守和对自身义务的履行来实现,在双方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保障患者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就显得尤为必要,所以,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其医患权利体系属于基础性权利。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从医方获得其病情诊断的相关信息,患者理解消化此信息后作出同意或拒绝治疗的决定的权利。而手术同意书作为现代医疗制度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在整个医疗过程、医疗纠纷诉讼中,都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不仅是医生与患者沟通的桥梁与媒介,同时也是为了医疗事故争点的依据,更是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很多医疗纠纷和诉讼中,患者多以知情同意权受到侵害为理由,主张院方承担法律责任,在就医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治疗同意书或手术同意书成为了重要的书证。由于医患双方对手术同意书的内容、效力等存在诸多误解,也为医患纠纷埋下隐患。针对于此,本文运用比较法、文献法、权利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医疗知情同意权进行了研究。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发展情况。首先,概括介绍了知情同意权的起源与历史沿革。其次就保障知情同意权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分析了美国、德国及台湾地区的不同特点,借此希望能借助于对境外先进立法、司法以及法律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为完善国内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借鉴。第二部分介绍国内知情同意权立法现状及其特质性。汇总国内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知情同意权的保障情况,探讨国内相关法律制度的沿革与发展,探讨国内法律界、学术界以及一般医疗相关人对知情同意权的认识过程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设立的法律特点和法律性质。第三部分介绍知情同意权的行使方式,包括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时间、内容和具体形式以及执行的标准。医疗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一般是患者本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患者的代理人也可代为行使知情权,但代理人不能成为知情同意权的权利主体。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患者从医师处获得的真实的治疗信息;另患者或患者家属,在适当了解病情、治疗措施、可期待治疗效果以及治疗风险、副作用和可能危害的基础上,基于个人意愿,所做的接受、选择或拒绝的意思表示。第四部分根据知情同意权理论,以我国的手术同意书制度为例,针对手术同意书中医患双方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手术同意书的签署是否就代表患者是知情后同意的问题提出了个人的见解。第五部分阐述了违反知情同意权的责任问题,同时也阐述了不同情况下的医师免责事由。本文对医疗知情同意权提出了上述几点粗浅拙见,仅希望藉由此文对知情同意权的肯定和对手术签字制度的分析,能够有助于构建一个肯定患者自主权的医疗环境,达到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