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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业存在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混业经营,一种是分业经营。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行分业经营规定,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障了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这与当时不够健全、完善的金融监管和法律规章相适应。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结构的逐步调整,分业经营体制格局已经暴露了种种弊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受分业管制的束缚,服务手段和金融工具产品单一,创新能力不足、风险转移机制落后。而客户融资渠道和金融资产多元化迫切需要银行提供保值、增值、避险和保险等的金融工具及其它具有不同功效的金融产品。在“混业”禁区渐趋松动的环境下,“非禁即入”的政策为银保、银证的合作降低了准入门槛。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政策的出台,就为银保合作提供新的契机。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这一术语最近几年才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比较宽泛、权威的定义是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国内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始于1995年,历经十年的历练和选择,银行保险合作逐渐被认同和支持。2004年以光大银行为首再度掀起“银保合作潮”,并且都冠以“全面合作”的头衔,这表明银保合作在我国有着方兴未艾的发展势头。 文章首先对国际金融混业趋势和我国金融体制变迁作了简单回顾。认为发达国家的演进规律固然有其先进性和借鉴性的地方,但在国际经济大融合的环境下,找寻适合自身的蜕变之路才是重中之重。结合我国近二十年的经济改革和现行政策的历史局限性,以“金融风险与效率之争”为中心展开,分别从提升效率和降低风险两个方面讨论和检验银保合作带来的积极作用。主体部分的模型是依据混业问题研究中广泛采用的效率指标——范围经济、规模经济而建立。数据处理的结果表明: 从微观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处于规模经济阶段,开展中间业务对利息收入存在范围经济;而非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规模小,开展中间业务所需投入大于产出,手续费收入对传统存贷款业务呈范围不经济。 从宏观角度看,银行业在资源配置上要优于保险业,为了保证整个金融业资源的帕累托有效配置,保险业的业务拓展应努力与银行业合作,而银行业的业务取向也应由传统模式向全能银行转型,从而达到投入—产出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