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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完成了脱离心理主义的根本转向,并且随同此转向发展出在新的意义上得到理解的柏拉图主义观念论。此种在对抗心理主义过程中柏拉图思想的重新接纳何以成为可能?本文将以“观念含义”为主题,着力追溯胡塞尔现象学观念论的思想起源,并试图对此问题加以回答。论文将依据胡塞尔对洛采学说所作的相关提示,分别考察赫巴特、布尔查诺以及洛采这三位为胡塞尔提供思想启发的哲学家。首先以对赫巴特和布尔查诺的客观主义路线的简要介绍开始第一章,以揭示两者对客观性不同强调方式间的巨大差异;前者在反心理主义的同时强调将“概念”和“思维”置于整体之中加以考察,后者则以看待永恒数学命题的眼光来思考“自在命题”,并将其纳入与自在存在的关联中获得理解。第二章着重介绍洛采对柏拉图理念论的修正。通过向内在表象世界的回溯,洛采获得了重新阐释柏拉图理念论的切入点。在此框架内,柏拉图的理念论随后便获得了极富原创性的修正。最后,洛采为了对此全新意义上被理解的观念世界加以肯定,引入了独特的本体论差异模式,以及为此观念世界量身定制的“有效性”概念,此概念使得赫巴特-洛采路线与胡塞尔的布尔查诺-莱布尼茨研究结合了起来。接下来的第三章力图以赫巴特-洛采路线为主导,揭示洛采的观念含义概念对于胡塞尔理解主客观关系而建立的意向性理论所具有的两点重要意义:1.客体化立义作为理解意向性的基本模式2.观念含义为胡塞尔克服现象主义、“内实存”理论,从而建立一个实质性的意向性理论提供最重要的支持3.最后,重新回到与本体论相关的课题上讨论胡塞尔的种类构想。在此对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逻辑体验学的思想关联考察走完了一个封闭的回路。论文的最后一章讨论作为“观念-同一物”的含义在胡塞尔理解思路中的发展,分别结合“意向对象”与“意向活动”和“质素”两个方面加以论述,对于“观念含义”的探究最终满足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