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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2018年5月28日,习近平在出席两院院士大会时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技术创新活动频繁。企业的融资方式、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政策等因素都会对创新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资金在企业创新活动中是最关键的投入要素之一。企业创新投入的资金来源一般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由于资本市场不能达到完全有效,内外部融资成本存在差异会引起融资约束。融资约束问题成为了制约当今中国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阻碍。近年来,机构投资者队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也愈发壮大,机构投资者正逐步取代个人投资者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中坚力量。随着2007年机构投资者被准许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以来,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不断凸显,在公司治理方面也被寄予厚望。本文在回顾归纳前人对机构投资者、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文献后,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选取了我国2009至2018年十年间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上市公司中证券投资基金、QFII和社保基金等的持股比例之和作为本文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指标,KZ指数作为融资约束的衡量指标,研发投入强度与无形资产增量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作为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衡量指标。本文首先检验了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对企业创新产生的影响以及融资约束所发挥的中介效应,然后考虑了机构投资者异质性的影响,在进一步研究中,将机构投资者分类为压力抵制型与压力敏感型,分别检验二者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融资约束在其中发挥的中介效应。研究发现:(1)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2)融资约束在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的积极影响中发挥了中介效应;(3)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显著正相关,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没有显著影响。根据本文研究结论并结合当前我国现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1)机构投资者持股一方面能够使企业的信息更加透明,从而减轻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能够对代理人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改善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创新,对企业未来长期发展有利。当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尚不成熟,持股比例不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政府不仅需要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经济市场环境,而且也应当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机构投资者的持续健康发展。(2)有针对性地重点发展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经过检验,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创新,而压力敏感型在实证研究中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不显著,鉴于异质性机构投资者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差异性,因此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应当为发展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提供助力,鼓励其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3)从机构投资者自身的角度考虑,机构投资者不仅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更是资本市场的中介人,是货币政策的传递者和承受者。机构投资者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基本前提下,努力提高其专业能力,积极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上的作用,更大程度地主动参与到公司治理和企业决策中,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流程和决策体系,监督并辅助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创新成果的应用,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多方面的支持。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回顾以往文献后发现,在关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的关系研究中,较少有学者深入分析其内部机制,本文将重点探讨机构投资者持股通过融资约束作用于企业创新的路径。此外,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具有不同的行为特征,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也可能具有差异性,本文分别检验了两种类型机构投资者通过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丰富了相关理论,同时也能为利用机构投资者持股促进企业创新提供更为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