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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当今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之一。现行执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本文通过对民事强制执行权进行科学分析与定位,对现行民事强制执行管理体制的缺陷进行剖析,同时借鉴国外执行机构设置及执行权运行机制模式,从理论、现实和法院功能等层面对我国选择法院配置模式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主张构建以中级法院为重心的多级法院执行管理体制,将执行裁决机构从执行局中剥离出去,成立一个专门行使执行监督、救济的司法性质的部门——执行裁决监督庭。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民事强制执行管理体制及其改革概述,本章主要研究民事强制执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民事强制执行管理体制的概念与内涵、重点研究了民事强制执行管理体制的理论基础,从现实层面研究了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改革背景、内容、目标及步骤。第二章主要分析我国现行民事强制执行管理体制的缺陷,在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主要是:执行案件受干扰、权力过分集中、执行人员地位不明确。在执行机构存在的缺陷主要是:职权主义浓厚、监督乏力。第三章主要通过对国外执行机构设置及执行权运行机制模式比较,得出各国执行工作的共同点:执行过程中的命令和裁定事项,基本上是由法官完成的,单纯的事务性工作基本上是由执达员完成的。第四章主要是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管理体制重构进行研究,主张构建以中级法院为重心的多级法院执行管理体制,将执行裁决机构从执行局中剥离出去,成立执行裁决监督庭。